2010年10月3日

假“自由”之名行恶

2010/10/04 ● 南洋商报《激扬文字》刘泰安

“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O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Oh Liberty, what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thy name!)这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著名政治家罗兰夫人(Marie-Jeanne Roland)临上断头台前的呼声,震撼人心。

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创作自由?什么是示威自由?

近来本邦有两名人士和一个组织掀起了有关上述三种民主和人权基本概念的争论,而风头一时无两!他们是988电台前主持人迦马鲁汀、饶舌歌手黄明志,和马来土著权威组织。

当我第一次在《早点说马》清谈节目中听到迦玛的谈话时,还以为他是来自中国或台湾的来宾。这不只是因为他的北京腔华语,也因为他的遣词用句,远胜于许多本地华人。

令人侧目的是,他在马华党选期间力挺时任总会长翁诗杰,与另一位主持人许国伟针锋相对。许国伟在某次翁氏受邀上节目时全程自我噤声,由迦玛独领风骚,不久后离职。

如今轮到迦玛被革职“封唛消音”。以捍卫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看,他的遭遇值得同情。可是他在各地巡回演讲申冤时,却节外生枝地批评多源流教育制度,鼓吹单一源流学校,结果迎来诸多华团围攻,转移了视线,诚属不幸。

令人感叹的是,在北京出生和接受教育的迦玛,只有中华文化薰陶过的躯壳,并无热爱中华文化的灵魂,始终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马来人!为何精通华文的他,反而不支持华人子弟接受母语教育呢?

黄明志出道以来频频创作粗俗、不雅、甚至淫秽的音乐短片而备受争议。吊诡的是,他在网络上越是离经叛道,就似乎越受不满现状的反叛青年欢迎,奉为反文化、反当道、反威权和反社会的偶像。难怪他会乐此不疲,屡次掀风鼓浪,挑战大众的神经线。

事实上,黄明志宣称“粗口歌对我来讲是一种感情的宣泄。我不爽就骂出来,爽!”并非独一无二。退休著名英语播音人张家扬(Patrick Teoh)也有一个《Niamah!!!》部落格,针砭时弊也不乏粗口,令人读得痛快,十足是“愤怒壮年”!

此外,黄明志最近制作了挑衅发表种族主义言论的国中女校长的《呐!》的短片,对于不满当局迟迟未对付后者的华社而言,尽管不认同前者的过火作品,也会赏识其反制勇气,并期望当局早日拿出魄力,实践当今首相所推动的“一个马来西亚”精神。

然而,黄明志上月28日在隆雪华堂举行的《年轻人,你为什么要呐!》的对话会上,针对短片脏话表示:“如果那些人只看到粗话,我觉得那些人的眼睛真的很肮脏…”不啻是强词夺理。人们是否也可以质疑他是内心肮脏的人,所以总是以说粗口为荣?走火入魔的音乐创作人,前景堪虞啊!

成立以来从不掩饰种族主义本色的土著权威组织,28日发动近70名成员到隆雪华堂示威闹场,高喊口号辱骂黄明志以及焚烧他的肖像,迫使对话会提早结束。这也导致新纪元学院当局临时取消了原定在两日后由学生会主办的《呐喊—年轻人的反叛与行动—黄明志与您的对话》活动,引起学生不满。

土权组织这次诉诸煽动和人身攻击性的举止,显然已超出“示威自由”的范畴,令人义愤填膺,对于当局坐视不理和继续纵容如此极端行径,深感遗憾。

这也令人想起二战期间祸及世界和平的两大邪恶主义,即鼓吹“种族优秀论、国家至上论、领袖至上论、意志至上论、暴力和强权就是真理论”的法西斯主义,以及鼓吹“极端爱国主义、种族主义、优生学、极权主义、限制宗教自由等”的纳粹主义。土权组织的活动走向,不与这两种已被世人唾弃的主义渐行渐近吗?

我们的确应该尊重上述人士或组织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示威自由”,但我们同时也拥有驳斥、否定和谴责他们假“自由”之名而行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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