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

我要改变世界!

2008/09/09 ●南洋商报 焦点论衡 刘泰安

8月23日出席了当代儒学权威杜维明教授主讲的《对话文明与大同世界》学术讲座会。当晚出席者约500人,主办单位――马来西亚创价学会特地另辟闭路视听室,以便容纳迟来的听众。可见杜维明的盛名与魅力,果然不同凡响!

有趣的是,我接获的邀请函的讲题原是《文明对话与大同世界》。但当晚讲台布幕展示的却是《对话文明与大同世界》。我注意到,主持人即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林水檺教授的开场白,说的也是“文明对话”。介绍完毕之后,当杜维明走向演讲台之际,林教授若有所思地回头一望布幕上的“对话文明”四个大字,似有愕然的表情。


我想,“文明对话” 与“对话文明”,虽有排列上的差别,但意义相仿。有对话,才有文明;要文明,也要有对话。没有“不文明的对话”,野蛮人岂会与他人对话?也没有“不对话的文明”,单边主义是哪门子的文明?

美中不足的是,杜维明教授当晚只讲“大同世界”,而不谈“对话文明”。他事先声明,已在数日前在新加坡讲演过“对话文明”。可是,这里的听众并不是彼邦的同一批人,如何就教于他在此课题的心得呢?或许,短短45分钟的讲演,的确不够他畅谈“大同世界”和“对话文明”这两大深邃的课题,只好专注其一吧!


大同世界的天人合一


杜维明强调,大同世界包括“天下”、“天人合一”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等三个要素。“天下”是超越国界、是以人作为思想的起点。拥此理念便可减少损人利己的行为,达致“利己利人”的和谐社会。


据知,“天人合一”, 或称“天人合德”、“天人相应”,乃是中国古代哲学根本思想之一,儒、释、道三家均有阐述。


对儒家而言,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源,人的内心也天赋具有道德原则。天人合一乃是一种自然的、但不自觉的现象。但由于人类后天受到各种名利、欲望的蒙蔽,因而忽视自己心中的道德原则。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去除外界欲望的蒙蔽,追求自觉地履行道德原则的境界,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七十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对禅宗而言,人性本来就是佛性,只缘迷失于世俗的观念、欲望而不自觉。一旦觉悟到这些观念、欲望都不是真实的,真如本性便自然显现,也就达到最后成佛的境界,这就是佛家提出的“烦恼即菩提,凡夫即佛”。


对道家而言,天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天人本是合一的,但由于人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道德规范,使人丧失了原来的自然本性,变得与自然不协调。人类修行的目的,便是打破所有加于人身的藩篱,将人性解放出来,重新复归于自然,达到庄子所说的“天地与我並生,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


另一方面,古希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神人合一”思想,也和中国的“天人合一”有相通之处,虽然本质上有一定的差异。例如,中国传统学说认为:要达到天人合一,必須经过修炼才可成事。而在古希腊,“神人合一”是只有具备特殊能力的“法师”才可以做到。而在基督教,世人都被视为上帝的儿女,人们只要向天父祷告,天父必会聆听,下情上达天庭。伊斯兰教的观点,则与基督教相似。
令我啼笑皆非的是,杜维明提到,许多近代儒教大师,如台湾的钱穆、北京的冯友兰等,都是年逾80才接受“天人合一”的哲理,进而推崇至备。如果连哲人也要在人生苦短之际,才能领悟一些终极哲理,那么,我们一众凡夫俗子,又当如何呢?


先为公后为私的大我


发人深省的是,杜氏阐明,大同世界的一个关键,就是要懂得何谓‘公’?何谓‘私’?譬如:个人是私,家庭是公;家庭是私,国家是公;国家是私,世界是公,如此类推。他确信,只要公私层次分明,个人也将拥有“先为公,后为私”的大我精神。

这使我想起,西敏寺里一位卒于公元1100年的圣公会主教的墓碑文:


“当我年少轻狂的时候,我曾立志要改变这个世界。当我老成聪明之后,我发觉根本无法改变世界。因此,我将目标缩短,决定只要改变我的国家就好了。
“但,这也难以成功。
“当我步入暮年的时候,作为最后孤注一掷的尝试,我决定只改变最亲近我的家庭。但是,哎呀,他们也无动于衷。
“如今当我生命垂危的时候,我突然醒悟:如果我从一开始便改变我自己,我—定能以身作则去改变我的家庭。
“通过他们的感召与鼓励,我便能改进我的国家。天知道,我或许真的已经改变世界了!”


个人可改变国家宿命



与上述感人文字互放光芒的,当非国际创价学会会长池田大作以下名言莫属:

“一个人伟大的人间革命,不但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宿命,甚至可以进而改变整个人类的宿命。”

咦,如果人人都能立志改变自己,那么,改变世界、实现大同的梦想,就不再是遥不可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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