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前部长兼前马华总会长敦林良实医生在上个月27日,因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被控涉及在土地买卖中误导内阁、使政府承担庞大债务的罪名。新闻一出,哄动全国,不在话下。因为,掌权长达17年的林氏是国内首位被控以刑事罪的“敦”级前部长,也是第2名被控的马华总会长。
坊间议论纷纷,形容这是自贸区丑闻中落网的最大条“大鱼”。副首相更宣称这证明了我国的司法制度仍公正和透明,因政府依旧会采取行动对付一名国阵的前内阁部长。
不过,此案会否对我国贬多于褒的司法制度带来突破性的一页,以及让国阵政府展现肃贪倡廉的决心、重建威信、争取民心?目前显然还是言之过早。
台湾的司法一向被人嘲讽“一审重判,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最新的例子是前总统陈水扁的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判处阿扁无期徒刑,併科新台币2亿元罚金,同時褫夺公权终身。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时却改判阿扁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罚金1.7亿新台币。相信三审过后,阿扁将回家大吃猪脚面线,然后享尽不义之财所带来的荣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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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台湾!难怪有论者感叹:以前善良老百姓总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现在这样的俗谚大概没人会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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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比台湾更“进步”。对于“大鱼”的提控往往是高调行事,然后审讯不断拖延,在初审时就会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网络有则讽刺贪官的寓言。话说有只饿虎抓到一个贪官:“胖子留步,快些脱去衣服,让我饱餐一顿。”
网络有则讽刺贪官的寓言。话说有只饿虎抓到一个贪官:“胖子留步,快些脱去衣服,让我饱餐一顿。”
贪官:“大王饶命,我乃一贪官,有许多钱,你要多少给多少,请口下留情。”
饿虎:“你是贪官?”
贪官:“下官正是。”
饿虎:“我不吃你,快逃命去吧!”
贪官:“下官能否斗胆问上一句,大王为何今日大发慈悲,饶过本官一命?”
饿虎:“贪官虽然肉多,但五毒俱全,不宜食用。”
咦,中文有句比喻人皆有爱子之心的成语叫“虎毒不食子”。上述“虎毒不食贪官”的寓言,或可说明贪官比饿虎更毒!
咦,中文有句比喻人皆有爱子之心的成语叫“虎毒不食子”。上述“虎毒不食贪官”的寓言,或可说明贪官比饿虎更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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